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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借款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清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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